公司注销二年了涉虚开怎么办?


当公司注销二年后被发现涉虚开,这是一个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下面我们来逐步分析。首先,虚开发票指的是不如实开具发票的一种舞弊行为,也就是在没有真实业务发生的情况下开具发票,或者开具的发票金额、内容等与实际业务不符。比如,没有实际交易却开具了发票,或者交易金额是100元,却开具了1000元的发票,这些都属于虚开发票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对于虚开发票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即使公司已经注销,但如果存在虚开发票的违法事实,税务机关依然可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溯和处罚。相关责任人可能包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等,他们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虚开行为构成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如果发现公司注销二年后涉虚开,相关责任人应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调查,主动交代问题,争取从轻处理。同时,可以咨询专业的税务律师,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制定合理的应对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