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未生效又发现漏罪该怎么办?
我被判了缓刑,但在缓刑还没正式生效的时候,司法机关发现我之前还有其他罪行没处理。我现在特别慌,不知道这种情况法律上会怎么处理,是会撤销缓刑吗?那新的罪和之前的罪会一起怎么判呢?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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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缓刑未生效又发现漏罪该如何处理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缓刑的概念。缓刑,简单来说,就是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如果在这个期间遵守规定,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当缓刑还未生效,又发现犯罪分子有漏罪的情况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虽然这里说的是“缓刑考验期限内”,但在司法实践中,缓刑未生效时发现漏罪,处理原则通常也是类似的。 第六十九条规定了数罪并罚的规则。如果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所以,在缓刑未生效又发现漏罪的情况下,法院会撤销原本的缓刑决定,对新发现的漏罪作出判决,然后将前罪和漏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的规则来确定最终需要执行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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