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让我拿意向金,我该怎么办?
我去看东西,销售一直劝我交意向金,说之后不想买也能退。可我有点担心交了之后退钱麻烦,又怕不交会错过这个机会。我不太清楚意向金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也不知道自己到底该不该交,希望有人能给我出出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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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销售让您拿意向金时,首先要明确意向金的法律性质。意向金并非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术语,它在法律上的性质更类似于一种预付款。它与定金不同,定金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如果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意向金一般不具有这种担保性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在涉及意向金时,如果您与销售方达成了关于意向金的约定,最好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意向金的性质、用途、退还条件等重要内容。 如果销售方没有在协议中明确说明意向金的退还条件,那么按照公平原则和交易习惯,在您不想继续交易时,销售方应当退还意向金。但如果销售方以各种理由拒绝退还,您可以先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您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协议等,向消费者协会等相关部门投诉,也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决定是否交意向金之前,您要充分考虑自己的购买意愿和实际情况。如果您对商品或服务还存在疑虑,不建议轻易支付意向金。同时,要仔细阅读相关协议条款,避免陷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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