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房子在离婚时该怎么办?
我和配偶有一套按揭房,现在打算离婚,不知道这房子该怎么处理。我们都对房子有感情,也不清楚在法律上会怎么划分,是会判给一方然后补偿另一方,还是有其他处理方式呢?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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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处理按揭房子的问题,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夫妻共同财产,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起获得的财产;夫妻个人财产则是一方在婚前就拥有的,或者法律规定属于个人的财产。 关于按揭房,如果是一方在婚前支付了首付款并办理按揭贷款,婚后夫妻共同还贷,那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双方不能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要是房子是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购买并办理按揭贷款的,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同样先由夫妻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法院一般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可能会将房子判给一方,由获得房子的一方继续偿还剩余贷款,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也有可能将房子进行拍卖,然后对拍卖所得款项进行分割。 所以,在处理离婚时的按揭房问题,建议先由夫妻双方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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