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报销收据不是原件该怎么办?
我在进行费用报销时,发现自己的收据不是原件,只有复印件。我担心这样无法完成报销,也不知道该采取什么措施来解决这个问题。想了解下遇到这种费用报销收据不是原件的情况,在法律和财务规定上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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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费用报销中,收据原件通常是重要的凭证,它是证明费用实际发生的直接依据。如果收据不是原件,处理起来会比较麻烦,但还是有一些解决办法的。 从法律角度看,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原始凭证是经济业务发生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和证明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的凭证,一般要求是原件。不过,如果确实无法取得原件,也有相应的处理方式。 如果是外部取得的发票等原始凭证丢失,应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对于收据不是原件的情况,首先要和开具收据的单位沟通,看能否让其重新开具一份收据或者提供加盖公章的收据复印件,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如果是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原件丢失,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明材料,比如报警记录(如果是被盗等原因)、情况说明等。然后按照公司的财务报销流程,向财务部门说明情况,提交相关证明,由财务人员根据公司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核和处理。 总之,遇到费用报销收据不是原件的情况,要积极与相关单位和部门沟通,按照规定提供替代凭证和证明材料,以争取顺利完成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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