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机构中哪些是无权受理劳动争议的呢?
我和公司发生了劳动争议,不知道该找哪个机构处理。我听说有些机构是没权力受理劳动争议的,可我又不太清楚具体是哪些。我就想了解下,到底哪些机构是没有权力受理劳动争议的,免得我白跑一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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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或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执。在我国,对于劳动争议的受理机构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 首先,我们要明确有权受理劳动争议的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同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也有权受理劳动争议,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时,也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那么,哪些机构无权受理劳动争议呢?一般来说,与劳动管理、调解、仲裁等职能无关的机构是无权受理的。比如普通的商业协会,它们主要是为商业企业提供服务、促进商业发展等,并没有处理劳动争议的职责和权限。再如一些纯粹的行业技术鉴定机构,它们的主要工作是进行技术方面的鉴定,而不是处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纠纷。此外,不具备劳动争议调解或仲裁资质的民间组织,没有得到法律授权,同样不能受理劳动争议。简单来讲,只有那些法律明确赋予处理劳动争议权力的机构,才可以受理相关案件,其他不相关的机构是没有这个权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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