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后又被拘留,以前关押的时间怎么办?
我之前被关押了一段时间后办理了取保候审,可现在又被拘留了。我特别担心之前被关押的那段时间就这么白费了,不知道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以前关押的时间会不会算在后续的刑期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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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了解几个法律概念。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意思就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了保证之后,让他们能在外面等候审判,但并不代表案件就结束了。而拘留呢,就是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关在特定的场所限制他们的人身自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第四十四条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第四十七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所以,如果最终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之前被关押的时间是可以折抵刑期的。也就是说,之前被关押一天,在计算最终刑期的时候就会相应地减去一天(拘役和有期徒刑)或者两天(管制)。这样做是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对他们进行重复的、不必要的关押。 但是这里要注意,取保候审期间是不能折抵刑期的。因为取保候审并没有完全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他们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正常生活和工作。而之前被拘留、逮捕等完全限制人身自由的关押时间,才是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折抵刑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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