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八个月后又被取保候审会怎么样?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取保候审这个概念。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你之前已经被取保候审八个月,现在又被取保候审,这在法律程序上是有可能的。因为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之前的八个月加上现在再次被取保候审,只要总时长不超过十二个月,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再次被取保候审后,你依然需要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司法机关继续对你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说明案件还在侦查、起诉或者审理过程中,并没有结束。后续司法机关会继续对案件进行调查和处理。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你违反了上述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如果在十二个月的取保候审期限内,司法机关查明你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就会及时解除取保候审措施。如果查明你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就会按照法律程序将案件移送起诉和审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