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取保候审以后,公安机关还能继续取保吗?
我之前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了,后来解除了。现在我有点担心,不知道解除之后公安机关还能不能再次对我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我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心里也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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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取保候审这个概念。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就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检法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并没有明确禁止公安机关在解除取保候审后不能再次进行取保候审。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案件存在一些新的情况,比如有新的证据出现,但证据还不够充分需要进一步侦查,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等,公安机关是可以再次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的条件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不过,再次取保候审时,仍然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来进行。公安机关需要重新考虑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重新确定保证方式(是保证人保证还是保证金保证),重新办理相关手续等。所以,解除取保候审后,公安机关在符合法律规定和案件实际情况时,是有可能继续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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