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单位不交公积金,之前的公积金该怎么办?
我换了新工作,结果新单位说不给交公积金。我之前工作的时候一直有交公积金,现在不知道之前交的公积金该怎么处理,是能取出来,还是有其他办法?想了解下相关的处理方式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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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新单位不交公积金时,对于之前已缴纳的公积金有以下几种常见的处理办法。 首先是封存。如果职工与单位中断工资关系(但仍保留劳动关系)致使住房公积金缴存中断,其住房公积金账户无法转移且又不符合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时,中断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予封存。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也就是说,在新单位不缴纳公积金的情况下,原单位应按规定为职工办理公积金账户封存。封存后,公积金账户依然存在,里面的钱还是归职工个人所有,并且会按照规定计息。 其次是提取。符合一定条件的话,职工可以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比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等情况。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最后,如果后续找到了新的缴纳公积金的单位,还可以办理公积金转移。职工需要向新单位提供原单位的住房公积金账号,由新单位办理公积金账户的转移手续,将之前的公积金账户与新账户合并。这样,职工的公积金缴存就能继续连贯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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