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在省内多地参保该怎么办?
我在省内不同城市都参加了社保,现在有点迷茫,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这些参保记录。我担心会影响到以后的社保待遇,也不清楚能不能把这些参保记录合并。想了解下这种情况具体该怎么做,有没有什么规定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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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社保在省内多地参保的情况时,您不用过于担心,是有办法解决的。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首先,我们要明白重复参保和非重复参保的概念。重复参保是指在同一时间段内,一个人在两个或以上地方同时参加了社保;非重复参保则是不同时间段在不同地方参保。《社会保险法》规定,参保人员不能同时领取多份养老金。如果是重复参保,在待遇领取地确定之后,其他重复缴纳的时段是要清退的。比如您在A市和B市同时缴纳了2023年1月到6月的养老保险,在确定了最终领取养老金的地方后,重复缴纳的这6个月保费会按照规定退还。而对于非重复参保,是可以进行社保转移合并的。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参保人员在省内流动就业并继续参保缴费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具体流程是,您需要先在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然后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之后两地社保机构会进行对接,完成转移手续。办理社保转移合并能让您的社保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金额累计计算,这样对您以后享受养老金待遇是非常有利的。总之,省内多地参保,重复参保部分要按规定清退,非重复参保可以转移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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