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了,拖欠的工资该怎么办?


当公司注销后还存在拖欠工资的情况,劳动者不用过于担忧,法律为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多种途径。首先,我们要了解公司注销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这意味着公司注销前需要经过清算程序。在清算过程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也就是说,员工的工资在公司清算财产中是具有优先受偿权的。如果公司在未清偿员工工资的情况下就进行了注销,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第一,向公司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主张权利。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规定,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所以,劳动者可以要求这些主体支付拖欠的工资。第二,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途径解决。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劳动者需要提供能够证明自己与该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公司拖欠工资的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总之,即使公司注销,劳动者依然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