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立案但违反专属管辖规定该怎么办?
我有个案子已经立案了,后来发现这个案子好像违反了专属管辖的规定。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处理,是法院会主动处理,还是需要我自己采取什么措施呢?心里挺着急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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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已立案但违反专属管辖规定该如何处理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什么是专属管辖。专属管辖是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只能由特定的法院来管辖,其他法院没有管辖权,当事人也不能通过协议改变这种管辖安排。这主要是为了确保案件能得到更专业、更合适的处理。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专属管辖有明确规定。例如,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案件已经立案,但违反了专属管辖的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发现自己对案件没有管辖权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也就是说,法院有主动审查管辖的职责,一旦发现违反专属管辖,会依职权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 当事人在这个过程中也有相应的权利。如果当事人发现案件违反专属管辖,可以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会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进行审查,如果异议成立,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如果异议不成立,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还可以在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此外,如果法院没有发现案件违反专属管辖,当事人也未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这就再次强调了专属管辖的强制性和特殊性。 已立案但违反专属管辖规定时,法院会主动审查并移送,当事人也可以通过提出管辖权异议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处理这类问题时,要及时关注案件的进展,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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