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拘留三十天还未收到拘留通知怎么办?
我家人被拘留三十天了,到现在都没收到拘留通知,也不知道具体情况,心里特别着急。我想知道这种情况是不是正常的,我该怎么做才能了解家人的情况,有没有相关法律保障我的知情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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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拘留分为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对于拘留通知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如果被拘留三十天还没有收到拘留通知,可能存在几种情况。一种可能是存在法定的无法通知或者有碍侦查的情形,但这种情形通常是暂时的,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后应及时通知。另一种可能是通知在送达过程中出现了问题,比如地址错误、邮寄丢失等。 遇到这种情况,首先可以尝试主动联系作出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询问拘留的原因、地点等信息,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和地址,以便接收通知。如果公安机关拒绝提供信息或者拖延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或者同级人民检察院反映情况,要求其进行监督和处理。因为人民检察院有法律监督的职责,有权对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此外,也可以考虑委托律师介入。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执业权利,能够更有效地与相关部门沟通,了解案件情况,为当事人及其家属提供法律帮助和支持。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当事人和家属能够更好地维护自身的知情权和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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