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收到拘留通知书能否会见?


在探讨没有收到拘留通知书能否会见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一下拘留和拘留通知书的基本概念。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在法定的紧急情况下,临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而拘留通知书则是司法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执行拘留后,通知其家属或所在单位的法律文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至于会见的问题,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如果是行政拘留,根据《拘留所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会见管理规定。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拘留所的会见区进行。所以,即便没有收到行政拘留通知书,家属等在按规定程序并持有效身份证件的情况下,通常是可以会见的。 而如果是刑事拘留,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一般只能由其委托的律师会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所以,对于家属而言,在没有收到刑事拘留通知书且案件处于侦查阶段时,通常是不能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只能等待侦查结束或者通过委托律师进行会见。 没有收到拘留通知书并不直接决定能否会见,而是要根据拘留的性质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如果遇到此类情况,建议及时与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必要时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