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拆迁安置房时没有房产证该怎么办?
我最近看中了一套拆迁安置房,价格挺合适的,可就是没有房产证。我挺纠结的,不知道能不能买。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没房产证的情况下,要是买了会面临哪些风险,又有什么办法能保障自己的权益,该怎么去操作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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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购买拆迁安置房时遇到没有房产证的情况,需要谨慎处理。首先要明白,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的法定证明。没有房产证的安置房在交易上存在诸多限制,比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 没有房产证的拆迁安置房交易存在风险。一方面,房价上涨时卖方可能违约,因为按照政策规定,卖房者一般要在取得房产证之日起五年后才能将房屋过户给买房者,这期间房价走势难测。另一方面,买方无法取得房屋再度拆迁的补偿利益。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有以下办法。一是可以到公证处进行相应的交易公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八条,公证机构会审查相关事项,一定程度上保障购买人的权利。二是在原户主房产证下来后办理交易及过户手续,以此规避交易风险,防止“一房多卖”。此外,在购买时,因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拆迁安置房买卖性质上属于债权债务概括转移,所以应经合同相对方同意;受让拆迁安置房,除与被拆迁人签订合同外,应尽可能取得拆迁发生时确定的被安置人书面同意,防止遗漏共有权益人而事后产生争端。对于涉及特定资格转让、集体土地上的安置房等情况,更要谨慎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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