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起诉别人会收到什么?


在法院起诉别人后,在不同阶段可能会收到多种文件和通知,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立案阶段:当您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后,法院会对您的起诉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立案条件,法院会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立案决定,并向您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这份通知书意味着法院已经正式受理您的案件,同时还会告知您需要缴纳的诉讼费用金额、缴费期限以及缴费方式等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审理阶段: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您可能会收到被告提交的答辩状副本。答辩状是被告针对您的起诉内容进行回应和辩解的文书,通过阅读答辩状,您可以了解被告的观点和主张。此外,如果在诉讼过程中有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证据材料,法院也可能会送达给您,以便您进行质证和辩论。 裁判阶段:法院经过审理后会作出裁判结果。如果是判决结案,您会收到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中会明确法院对案件事实的认定、适用的法律以及最终的判决结果,包括是否支持您的诉讼请求、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如果是调解结案,您会收到民事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与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执行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执行阶段:如果您胜诉且判决生效后,被告未按照判决履行义务,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可能会向您送达执行进展情况的通知,例如执行立案通知书、执行裁定书等,告知您执行程序的启动、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查控和处置情况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