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签署购房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我打算买套房子,最近准备和开发商签署购房合同,但我对这方面的法律规定不太懂,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想了解下在签署购房合同的时候,有哪些是必须要注意的点,比如条款内容、违约责任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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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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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署购房合同的过程中,有多个重要方面需要购房者格外留意,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首先是关于合同主体的问题。购房合同的主体指的是参与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也就是购房者和开发商。确认主体的合法性非常关键,这是确保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所以在签订购房合同前,购房者要查看开发商的“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这些证件是开发商合法销售房屋的凭证,如果开发商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证件,那么与之签订的购房合同可能会面临无效或者无法履行的风险。其次是合同条款的内容。合同条款是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具体体现,每一条款都关系到购房者的切身利益。比如房屋的基本信息,包括房屋的坐落位置、面积、户型等,都要在合同中准确无误地写明。面积误差的处理方式也需要特别关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另外,房屋质量条款也不容忽视。开发商应当对房屋的质量负责,在合同中要明确房屋的质量标准以及出现质量问题时的解决方式。比如,在一定期限内如果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开发商要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再者是付款方式和期限。购房者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付款方式,如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或者银行贷款等。合同中要明确付款的时间节点和金额,以及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如果是贷款购房,要明确在因购房者自身原因或者银行政策等原因导致贷款无法获批时的处理方式。最后是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保障合同顺利履行的重要手段。合同中要明确双方在违反合同约定时应承担的责任,如开发商逾期交房、购房者逾期付款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约定要具体、明确,具有可操作性,这样在出现纠纷时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总之,签署购房合同是一个复杂且重要的过程,购房者要仔细审查合同的各项条款,必要时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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