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预定借款合同利息需要注意什么?

我最近打算和别人签订借款合同,里面涉及到利息的预定。我不太清楚在预定借款合同利息的时候需要注意些什么,担心自己不小心就违反了法律规定或者让自己利益受损,想了解下这方面有哪些需要特别留意的地方。
展开 view-more
  • #借款利息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预定借款合同利息时,有多个方面需要注意,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利息的合法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这里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也就是说,预定的利息不能超过这个法定上限,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比如,当前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3.65%,那么四倍就是14.6%,如果约定的年利率超过14.6%,超过部分法院是不会支持的。 其次是利息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借款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利息是按月支付、按季支付还是按年支付,以及具体的支付日期。明确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可以避免日后产生纠纷。例如,如果约定按月支付利息,就应当明确是每月的哪一天支付,这样双方都清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再者是复利的问题。复利就是我们常说的“利滚利”。虽然法律并没有完全禁止复利,但对复利的计算有严格的限制。根据相关规定,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另外,还需要注意利息的表述要清晰明确。在合同中应使用规范的表述方式,避免使用模糊不清的词汇。比如,不能简单地说“利息按照市场行情计算”,而应明确具体的计算方式和利率标准。 最后,如果借款合同中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所以,为了避免不必要的争议,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利息相关事宜。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