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商品房应当注意什么?


在购买商品房时,有许多重要方面需要我们注意。首先,关于开发商的资质审查是十分关键的。我们要确保开发商具备合法的销售资格,也就是要查看他们是否持有“五证”,这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如果开发商缺少其中任何一证,那么购买该商品房就可能存在很大风险,比如无法办理房产证等问题。 其次,签订购房合同是整个购房过程中的核心环节。我们在签订合同前,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关于房屋面积、价格、付款方式、交房时间、违约责任等重要内容。对于合同中的模糊表述或者不合理条款,要及时与开发商协商修改。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所以,如果开发商提供的是格式合同,我们要注意其中是否存在霸王条款。 再者,房屋质量也是不能忽视的重要因素。在交房时,我们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房屋进行仔细验收。检查房屋的主体结构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如墙面是否有裂缝、地面是否平整等;检查房屋的配套设施是否齐全且能正常使用,如水电、燃气、电梯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如果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我们要及时要求开发商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再办理交房手续。 另外,关于产权登记问题也需要我们格外关注。开发商有义务协助购房者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我们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开发商办理产权登记的期限以及违约责任。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如果开发商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协助办理产权登记,我们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最后,对于小区的配套设施和物业服务也要进行了解。小区的配套设施是否完善,如学校、商场、医院等,会直接影响我们的生活质量。物业服务的质量也关系到我们入住后的生活舒适度。我们可以通过咨询已入住的业主或者查看相关评价来了解小区的配套设施和物业服务情况。总之,购买商品房是一件大事,我们要谨慎对待,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