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中寻衅滋事如何认定和处理?
我跟人起了点冲突,对方说要告我寻衅滋事,走行政案件流程。我不太清楚在行政案件里,寻衅滋事到底是怎么回事,比如怎样算寻衅滋事,会受到什么处理,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展开


在行政案件里,寻衅滋事是指行为人出于耍威风、取乐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地随意挑衅、骚扰他人,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破坏社会秩序但尚未构成刑事犯罪的行为。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对寻衅滋事的行为及处罚做了明确规定。该条指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对于‘结伙斗殴’,就是指多人结成团伙进行打架斗殴的行为,这破坏了公共秩序和他人的人身安全。‘追逐、拦截他人’,比如在大街上无端追逐、拦截他人,给他人造成心理恐惧和人身威胁。‘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像强行拿走别人的东西,或者随意损坏、占用公家或私人的财物。而‘其他寻衅滋事行为’则是一个兜底条款,涵盖了除前面列举之外的其他类似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在具体认定时,执法机关会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行为方式、行为后果等多方面因素。如果只是偶尔发生的轻微冲突,没有造成较大影响,可能不被认定为寻衅滋事。但如果行为人的行为明显是出于故意挑衅,且对社会秩序造成了不良影响,就可能会被认定为寻衅滋事并受到相应的治安处罚。所以,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遵守法律法规,避免做出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的行为。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