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算是寻衅滋事?
我跟人起了点冲突,推搡了几下,对方说我这是寻衅滋事。我有点懵,不知道什么样的行为才算寻衅滋事,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寻衅滋事的认定标准是什么,我这情况属不属于寻衅滋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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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或后果严重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有些人故意找茬、闹事,做出一些破坏正常社会秩序的举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这里面提到的“情节恶劣”“情节严重”也有相应的判断标准。比如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一般就会被认定为“情节恶劣”。而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通常属于“情节严重”。 另外,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所以,判断是否构成寻衅滋事,要从行为本身、造成的后果等多方面来综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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