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我跟人起了冲突,对方说我这是寻衅滋事,可我觉得自己没那么严重。我就想知道法律上寻衅滋事的认定标准到底是怎样的,我这情况到底算不算啊?想搞清楚这个标准好判断自己的行为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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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简单来说,就是有些人没事找事,在公共场所或者其他地方故意惹是生非,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构成寻衅滋事罪: 一是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这里的“随意”就是没有正当理由地打人,“情节恶劣”一般包括多次随意殴打他人、殴打他人造成轻伤以上后果、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等情况。比如张三在大街上无缘无故就对李四拳打脚,还多次这样做,那就可能符合这个标准。 二是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像有些人故意去追着别人跑,拦截别人不让走,或者用难听的话辱骂、威胁别人,达到一定程度就算情节恶劣。例如王五总是在学校门口拦截同学,还辱骂同学,让同学产生心理恐惧,影响了同学正常的学习和生活,这就可能构成寻衅滋事。 三是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强拿硬要是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行拿走别人的东西;任意损毁、占用就是随意破坏或者拿走别人的财物。比如赵六到商店里,强行拿走商品不给钱,或者故意砸坏店里的东西,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就属于这种情况。 四是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比如在商场、车站等人员密集的地方,故意制造混乱,引起群众恐慌,影响正常的经营、交通等秩序。例如孙七在商场里大喊着火了,导致商场里的顾客惊慌失措,四处乱跑,严重影响了商场的正常营业,这就构成了寻衅滋事。 一般的寻衅滋事行为如果情节较轻,不构成犯罪的,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只有达到上述刑法规定的标准,才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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