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是如何认定的?
我朋友跟人起了冲突,把对方打伤了,有人说他这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我不太明白,什么样的情况算寻衅滋事罪呢?是只要打架就算,还是有其他的认定标准?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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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通俗来讲,就是有些人无事生非、肆意挑衅、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构成的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构成寻衅滋事罪。 一是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这里的“随意”,就是没有正当理由地打人。“情节恶劣”包括多次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等情况。比如说,张三在大街上无缘无故就对李四拳打脚,还把李四打成了轻伤,那张三的行为就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二是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比如王五经常在路上追逐赵六,对他进行辱骂、恐吓,让赵六的正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王五的行为就可能符合这一情形。 三是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像孙七强行拿走别人的手机,或者随意砸坏别人的店铺物品,价值较大的,就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四是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比如在商场里,有人故意闹事,引起大量人员围观、恐慌,导致商场无法正常营业,这就属于这种情况。 司法实践中,对于寻衅滋事罪的认定,还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行为的起因、行为的方式和后果等多方面因素。并不是所有类似的行为都一定构成犯罪,要根据具体情况,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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