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需要准备哪些东西?
我打算和另一半办理离婚,但是不清楚具体要准备些什么东西。是要带户口本、身份证,还有别的什么吗?这些证件需要原件还是复印件呢?另外,需不需要准备一些证明材料之类的?希望了解办理离婚具体要准备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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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主要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不同方式所需的材料有所不同。 协议离婚,也就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是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这是用于证明个人身份和户籍信息的;二是本人的结婚证,它是证明夫妻关系的法律凭证;三是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此外,有些地方可能还需要提供双方近期免冠照片等。 诉讼离婚是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来解除婚姻关系。通常需要准备的材料有:民事起诉状,起诉状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结婚证,以证明双方存在婚姻关系;原告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比如分居协议、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出轨的相关证据等;涉及子女抚养问题的,还需要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等;涉及财产分割的,要提供相关财产的证明,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明细等。 在办理离婚手续前,建议先咨询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者法院,以确保准备齐全所需的材料,避免耽误时间和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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