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开庭时说什么能打动法官?


在离婚开庭时,想要打动法官,关键在于清晰、真实且有法律依据地表达自己的诉求和理由。 首先,要明确阐述离婚的原因。这一点至关重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所以,要详细且真实地说明导致感情破裂的具体事件,比如长期的家庭暴力、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况。如果是家庭暴力,要说明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以及是否有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证据。这些证据能够有力地支撑你所说的内容,让法官更相信你的陈述。 其次,对于子女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要表达出自己对子女的关爱和抚养能力,比如自己的经济状况、居住条件、教育背景等方面是否适合抚养孩子。同时,也要尊重孩子的意愿,如果孩子年满八周岁,法官会考虑孩子的真实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再者,关于财产分割,要依据法律规定合理主张自己的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所以,要说明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是个人财产,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如果对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要及时向法官说明并提供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在表达过程中,要保持冷静和理智,使用文明、恰当的语言。避免情绪化的表达和过激的言辞,这样才能让法官更客观地听取你的陈述,做出公正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