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到法院开庭该怎么和法官说?


在醉驾到法院开庭时,和法官交流有一定的要点和规范。 首先,态度一定要诚恳。要向法官表达出深深的歉意,承认自己醉酒驾驶的行为是错误的,并且是对法律的触犯以及对公共安全的威胁。比如可以说:“尊敬的法官,我对自己醉酒驾驶的行为感到万分懊悔,我深刻认识到了这个行为的严重性。” 其次,如实陈述事情经过。清晰地向法官说明醉驾当天的具体情况,包括为什么会喝酒,喝酒后又为什么选择开车等。但注意不要找借口开脱责任,只是客观陈述事实。 再者,强调自己的悔悟以及改正的决心。可以提及从醉驾被查到之后,自己是如何反思的,并且表明以后一定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比如“我已经深刻反思,以后一定杜绝此类行为,为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负责。” 另外,如果存在一些可以酌情考虑的情节,例如没有造成交通事故、积极配合执法、之前没有犯罪记录等,也可以适当向法官说明。不过要明确表示这不是在逃避责任,只是希望法官在量刑时能综合考量。 从法律依据来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这充分说明了醉驾行为的严重后果,也体现了法律对此类行为严肃处理的态度。所以在法庭上,要让法官感受到你对法律的敬畏以及想要改正错误的决心。 相关概念: 醉驾: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当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浓度超过或等于每100毫升含80毫克时,即达到醉酒驾车的标准。 拘役:是一种刑罚方法,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已经超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