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必须出示什么?
我不太清楚在执法人员执行拘留或者逮捕我的时候,按规定他们必须出示什么东西。我担心自己遇到不正规的执法情况,所以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情况下,执法人员必须出示的文件或者证明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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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执法人员必须出示相应的法律文书。 首先说拘留。拘留分为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执行行政拘留时,执法人员需要出示拘留证。这张拘留证就像是一个‘通行证’,它证明了执法人员有权力把你带走进行拘留处罚。 刑事拘留则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再看逮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也就是说,逮捕证是执行逮捕时必不可少的法律凭证,它确保了逮捕行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所以,无论是拘留还是逮捕,执法人员都必须出示相应的法律文书,这样才能保证执法行为是依法进行的。如果你遇到执法人员没有出示相关法律文书就试图拘留或者逮捕你,你有权要求他们出示,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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