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包括哪些行为类型?
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层面上,危险驾驶罪具体涵盖了哪些行为类型呢?我平时开车,就怕一不小心触犯了这方面的法律,所以想详细知道都有哪些行为会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好注意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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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实施危害公共安全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危险驾驶行为所构成的犯罪。简单来说,就是一些开车时很危险,可能会给大家带来安全威胁,但还没真的造成大事故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了危险驾驶罪包含以下几种行为类型: 第一种是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追逐竞驶通俗来讲就是开“斗气车”,比如两辆车在路上互相较劲,你追我赶,频繁超车、别车。这里强调“情节恶劣”,比如在交通高峰期、人员密集路段追逐竞驶,或者造成交通严重拥堵等情况。 第二种是醉酒驾驶机动车。醉酒驾驶就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酒精会影响人的反应能力、判断力和注意力,醉酒开车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所以法律对此严格禁止。 第三种是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校车和客运车辆承载着很多人的生命安全,超员会导致车辆操控难度增加,超速则会缩短制动距离,增大事故风险。所以一旦出现严重超员或超速的情况,就构成危险驾驶罪。 第四种是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等特性,如果在运输过程中不遵守安全管理规定,比如没有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一旦发生泄漏、爆炸等事故,会对公共安全造成极大威胁。 此外,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上述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也依照危险驾驶罪的规定处罚。如果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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