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失败后孩子该怎么办?
我和另一半的婚姻走到了尽头,现在最让我发愁的就是孩子的问题。我不知道离婚后孩子会判给谁,以后的生活、教育该怎么安排,也不清楚双方在孩子抚养方面有哪些责任和义务。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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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婚姻失败涉及孩子的问题时,主要包括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以及抚养费的承担等方面。 首先是抚养权的归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也就是说,对于年幼的孩子,通常会倾向于由母亲抚养,因为这个阶段孩子可能更需要母亲的照顾。而对于年龄稍大一些的孩子,法院会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教育背景等因素,看哪一方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如果孩子已经有一定的认知能力,法院也会听取孩子自己的想法。 其次是抚养费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抚养费一般包括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抚养费的数额,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此外,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是为了保障孩子能够和父母双方都保持一定的情感联系,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总之,在婚姻失败的情况下,孩子的权益是法律重点保护的对象,父母双方都有责任和义务为孩子的成长创造良好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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