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孩子抚养权有哪些问题?


在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权问题是很重要的一部分。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孩子抚养权的概念,简单来说,抚养权就是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抚养权的一方可以和孩子共同生活,照顾孩子的日常生活、教育等方面。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对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要根据孩子的年龄来判断。如果孩子不满两周岁,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这个阶段的孩子通常更需要母亲的照顾。但如果母亲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或者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也可以由父亲抚养。 如果孩子已满两周岁,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很多因素,比如双方的经济状况、居住条件、教育背景、生活习惯等。哪一方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孩子就可能判给哪一方。 如果孩子已满八周岁,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这是因为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他们可以表达自己愿意和谁一起生活。 关于抚养费,《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抚养费一般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