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中孩子抚养权是如何判定的?
我和另一半正打算离婚,现在最头疼的就是孩子抚养权的问题。我们都很爱孩子,想尽力争取到抚养权。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到底是按照什么标准来判定孩子抚养权归谁的呢?希望能得到详细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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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权的判定遵循一定的原则和考虑多方面因素。 首先是年龄因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如果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或者母亲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又或者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亲生活,此时孩子也可能判给父亲。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比如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这些情况法院在判决时都会予以考虑 。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孩子愿意跟谁生活,在其具备一定认知能力的情况下,法院通常会尊重孩子的选择。 除了年龄因素,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其他因素也会影响抚养权的判定。这包括经济收入、居住环境、教育程度等。法院会综合考量各种因素,目的就是确定哪一方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总之,在离婚案件中判定孩子抚养权,要综合年龄、抚养能力等多方面因素,以保障孩子能在最有利的环境中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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