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离婚孩子怎么办?


在离婚案件中,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和相关权益保障是很重要的问题。首先说抚养权的判定原则,法院通常会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核心原则来确定孩子跟谁生活。 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一般会判给母亲直接抚养。这是因为这个阶段的孩子对母亲的依赖度较高,母亲能给予更好的照顾。但如果母亲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或者母亲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法院也可能会判给父亲。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这里的“具体情况”会综合考虑很多因素,比如双方的经济条件、居住环境、教育背景、与孩子的感情亲密程度等。例如,一方有稳定的收入和良好的居住环境,能够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和教育条件,那么这一方在争取抚养权时会更有优势。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这是因为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他们对跟谁生活有自己的想法,法院会充分考虑孩子的意见。 关于抚养费,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抚养费的给付方式一般是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此外,随着孩子的成长和生活成本的变化,如果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或者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等,子女可以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