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我在工作中受了伤,想申请工伤认定。听说《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有重要规定,可我不太清楚具体内容。我就想知道这一条对我申请工伤认定有啥影响,能不能保障我的权益,所以想了解一下它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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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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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下面我们来详细解读一下这一规定。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常常会出现职工和用人单位意见不一致的情况。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觉得是工伤,但是用人单位却不这么认为。这时,法律就规定由用人单位来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得拿出证据来证明职工所受的伤不是工伤。 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劳动者的保护。因为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往往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很多时候,一些关键的证据是由用人单位掌握的,比如考勤记录、工作场所的监控视频等。要求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能让劳动者在工伤认定过程中更有保障。 如果用人单位拒不举证,也就是不愿意提供证据来证明职工不是工伤,那么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就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者通过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这意味着,即使用人单位不配合,只要职工有一定的证据,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然可以根据这些证据来判断是否属于工伤。 例如,小李在工作时突然晕倒受伤,他认为这是工伤,但是单位却不认可。此时,单位就需要拿出证据,比如小李的身体检查报告显示他本身有疾病才晕倒等,来证明这不是工伤。如果单位拒绝提供这些证据,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就可以依据小李提供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受伤的证明等材料,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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