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九十四条第二款的内容是什么?
我开车上路时被交警指出可能违反了道路安全法的规定,朋友说可能和第九十四条第二款有关,我想知道这一款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具体内容是啥,我好判断自己是不是真违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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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所收检验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并依法撤销其检验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下面给您解释一下这里面涉及的法律概念。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就是那些专门给机动车做安全性能检测的地方,比如常见的汽车检测站。他们的职责是按照国家统一的安全技术标准来检测机动车,看看车子是否符合上路的安全要求。 “不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意思就是这些检测机构没有严格依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去检测车辆,可能少检测了某些项目,或者检测时不认真等。而“出具虚假检验结果”,就是明明车辆没通过检测,却给出合格的报告,或者相反的情况。 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就会对违规的检测机构进行处罚。处“所收检验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就是根据检测机构收取的检测费用来计算罚款金额,最少是五倍,最多是十倍。“依法撤销其检验资格”,就是不让这个检测机构再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了。如果这种行为严重到构成犯罪,那就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来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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