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自诉案件中的代理,它与公诉案件代理的区别是什么?
我不太清楚自诉案件代理具体是怎么回事,也不明白它和公诉案件代理有啥不同。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这两种代理各自有什么特点,具体的区别体现在哪些方面,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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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自诉案件中的代理以及它与公诉案件代理的区别之前,我们先来分别看看这两个概念。
自诉案件中的代理,简单来说,就是在自诉案件里,被害人等相关人员委托诉讼代理人,帮助他们行使诉讼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这里的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等。在这种代理关系中,诉讼代理人可以为自诉人收集证据、撰写诉状、参与庭审等,以保障自诉人的诉求能够在法律程序中得到表达和实现。
而公诉案件代理,则是指在公诉案件中,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为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公诉案件是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在这类案件中,虽然有检察院代表国家对犯罪行为进行追诉,但被害人仍然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就附带民事诉讼等方面提出自己的主张和要求,以获得相应的赔偿和补偿。
接下来,我们来看看它们之间的区别。首先,案件的提起主体不同。自诉案件是由被害人等自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而公诉案件是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提起。这就决定了在代理的启动上,自诉案件代理是基于被害人等的自主意愿,而公诉案件代理是在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基础上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