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创新抵押、质押、留置有什么区别?

我在和别人有经济往来时遇到了抵押、质押和留置这些情况。不太清楚创新抵押跟传统抵押是不是一样,也不明白它们和质押、留置到底有啥不同,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这三者的区别到底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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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创新抵押、质押和留置都是担保方式,在经济活动中,它们能保障债权人的利益。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它们之间的区别。 首先是概念不同。创新抵押是在传统抵押基础上结合新的经济形势或业务模式发展而来的抵押方式。简单来说,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比如企业用未来的应收账款进行抵押。传统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例如你把自己的汽车交给债权人,作为借款的担保。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比如修车厂因车主未支付修车费,而留置其汽车。 其次是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对抵押、质押和留置都有规定。对于抵押,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规定,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对于质押,《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九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关于留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再者是成立条件有别。创新抵押和传统抵押成立的前提通常是当事人之间有抵押合同,并且对于一些财产需要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才生效。质押的成立,以转移质物的占有为要件,也就是出质人要把质物交给质权人。留置权的成立,需要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并且债权已届清偿期,同时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 最后是实现方式不同。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一般通过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权人在经过一定的宽限期后,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的,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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