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队出的调解协议书内容是什么?


交警队出具的调解协议书是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交警部门组织事故双方当事人就事故赔偿等问题进行调解后达成一致意见所形成的书面文件。它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能够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 首先,调解协议书会包含事故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这就像是给每个人一个“身份名片”,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以及详细的住址等内容。这些信息可以准确地确定参与调解的是哪两个人,防止出现身份混淆的情况。 其次,事故的基本情况也会详细记录在协议书中。这部分就像是在讲述一个故事,要把事故发生的时间、具体地点、天气状况等背景信息交代清楚。还要说明事故的经过,比如车辆是如何碰撞的、行人是在什么情况下受到伤害的等。另外,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的认定结果也会明确列出,比如是一方负全部责任、双方负同等责任还是其他的责任划分情况。 赔偿的具体内容是调解协议书的核心部分。这就像是在明确双方交易的“商品”和价格。会详细说明赔偿的项目,比如医疗费,这是指受伤一方因为治疗伤痛所花费的费用;误工费,是受伤一方因为不能正常工作而减少的收入;护理费,如果受伤一方需要有人照顾,这就是支付给照顾人员的费用;残疾赔偿金,如果事故导致一方残疾,这是对其残疾状况的赔偿;死亡赔偿金,如果事故导致人员死亡,这是对死者家属的赔偿等。同时,还会确定赔偿的金额,这个金额是双方经过协商后达成一致的具体数字。并且会规定赔偿的支付方式,是一次性支付还是分期支付,如果是分期支付,还会明确每期支付的时间和金额。 履行协议的期限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这就像是给双方设定了一个“时间闹钟”,明确规定了双方履行协议中各项义务的时间节点。比如,赔偿方要在什么时间之前将赔偿款支付给受偿方,受偿方要在什么时间内配合完成一些相关的手续等。 最后,调解协议书会要求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并且加盖交警部门的公章。这就像是给这份协议加上了一把“安全锁”,表示双方都认可协议中的内容,愿意按照协议来履行自己的义务。同时,交警部门的公章也增加了协议的权威性和合法性。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三条,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调解书应当载明调解依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基本事实和损失情况、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及比例、赔偿履行方式和期限、调解日期。所以,交警队出具的调解协议书的内容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它是保障事故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