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增值税时销售额包括什么?
我在做公司税务相关工作,不太清楚在计算增值税的时候,销售额具体都包含哪些内容。比如公司销售商品收到的货款肯定算,那一些价外费用之类的算不算呢?想了解下销售额的具体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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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计算增值税时,销售额是一个重要的概念。简单来说,销售额就是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这里所说的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不过,并不是所有的价外费用都要计入销售额计算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进一步明确了价外费用的范围,但也规定了一些项目不包括在价外费用之内,比如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另外,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对于以旧换新销售货物的,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除外)。以物易物销售的,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按规定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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