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表示什么都不要会怎么判?

我打算离婚,并且不想要任何财产、孩子抚养权等,就想快点结束这段婚姻。但我不知道法院会怎么判,是会直接按照我的意愿判离,还是有其他的规定呢?很担心会有意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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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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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如果一方表示什么都不要,这里面涉及到多个方面的法律判定情况。 首先是关于离婚本身的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也就是说,即使一方什么都不要,法院也不会仅仅依据这一点就直接判决离婚,而是会审查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已经破裂。比如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调解无效的,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如果不存在这些法定情形,且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可能不会在第一次诉讼时就判决离婚。 其次是关于财产分割。虽然一方表示什么都不要,但法院在审理时会遵循公平原则以及保护妇女、儿童和无过错方权益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一方主动放弃财产,这在法律上视为其对自身财产权利的处分,法院通常会尊重其意愿,但也会审查这种放弃是否存在被胁迫、欺诈等情形。如果不存在这些情况,法院会按照一方放弃财产的声明来处理财产分割。 最后是关于子女抚养权和抚养费。如果一方表示什么都不要,对于子女抚养权,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即使一方放弃抚养权,也不能免除其支付抚养费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所以,即使一方放弃一切,在子女抚养费方面,法院还是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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