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连同周边人一起处罚的这种情况叫什么名字?
我有个朋友犯了罪,结果他周边一些人也受到了处罚。我不太理解这种情况,想知道在法律上,犯罪连同周边人一起处罚这种情况叫什么名字,是依据什么来判定周边人也要受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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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概念里,犯罪连同周边人一起处罚这种情况,比较典型的是“连坐”制度,不过现代中国法律体系已经摒弃了传统意义上的连坐制度。 传统连坐指的是一人犯罪,与其有一定关系的周边人,比如亲属、邻里等,即使他们本身没有直接参与犯罪行为,也会被一同处罚。在古代,连坐的目的是为了加强社会控制和威慑犯罪。例如秦朝的法律就广泛实行连坐制度,有全家连坐、邻伍连坐、职务连坐等多种形式。 而在现代中国法律体系中,强调罪责自负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刑罚的适用是针对实施犯罪行为的个人,只有当一个人实施了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时,才会对其进行刑事处罚。不过,在一些情况下,周边人可能因为实施了与犯罪相关的行为而受到处罚。比如,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构成窝藏、包庇罪;再比如,《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这些情况并不是因为和犯罪人有特定关系而受罚,而是因为他们自己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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