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新增的内容是什么?


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它整合了多部民事法律,新增了不少内容。 首先是人格权独立成编,这是一个重大创新。人格权是我们作为人所享有的各种权利,像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民法典》在第九百九十条明确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这一编新增了许多具体规定,比如规定了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还有关于性骚扰的规制,明确了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有防止和制止性骚扰的义务。 其次,在婚姻家庭编,新增了离婚冷静期制度。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等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一制度主要是为了避免冲动离婚。 还有,在侵权责任编,新增了“自甘风险”规则。《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这为一些文体活动中的侵权纠纷提供了明确的处理依据。 另外,在合同编中新增了保理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合伙合同等典型合同。比如保理合同是应收账款债权人将现有的或者将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人,保理人提供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或者催收、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担保等服务的合同,它规范了商业活动中的新型融资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