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继续同居到底算什么关系?

我和另一半前段时间办了离婚手续,但之后还是住在了一起。现在有点迷茫,不知道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对我们之后的生活会有什么影响,财产和子女问题又该怎么处理,所以想了解下离婚后继续同居到底算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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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后继续同居,这种情况在法律上被认定为同居关系。当夫妻双方完成离婚手续,婚姻关系在法律层面就已经解除,之后即便还住在一起,也只是普通的同居,这和婚姻关系有着本质区别。 首先,这种同居关系是合法的,法律不会过多干涉,但也不会像保护婚姻关系那样给予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并未对离婚后的同居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 。 在财产方面,如果同居期间有共同财产,一般是按一般共同财产来处理。这里的共同财产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清偿的财产,像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等都可能属于共同财产 。 关于子女,如果离婚后同居期间生育了子女,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明确规定的 。 另外需要注意,如果离婚后一方又重新结婚,还继续和前配偶同居,严重的话可能构成重婚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总之,离婚后继续同居要清楚其中的法律关系和潜在风险,必要时可以通过协议等方式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 相关概念: 同居关系:指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在一起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所形成的关系 。 重婚罪: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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