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买强卖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强买强卖行为在刑法中对应的罪名是强迫交易罪。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强迫交易罪的立案标准以及相关法律知识。 强迫交易罪,简单来说,就是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进行交易等行为,情节严重的犯罪。暴力手段就是对他人的身体实施打击或强制,比如殴打、捆绑等;威胁手段则是对他人以将要实施暴力、毁坏财物、揭发隐私等进行精神强制。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第五条,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是造成被害人轻微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这意味着如果因为强买强卖导致对方受了轻微伤,或者有其他比较严重的后果,就可能达到立案标准。二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千元以上的;比如因为强迫交易,让对方直接损失了两千元及以上的钱财。三是强迫交易三次以上或者强迫三人以上交易的;也就是强迫交易的次数达到三次或者强迫交易的对象有三个人及以上。四是强迫交易数额一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二千元以上的;如果强迫交易涉及的金额达到一万元,或者通过强迫交易赚到了两千元以上,也符合立案条件。五是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数额五千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一千元以上的;当强迫别人买伪劣商品达到五千元或者从中获利一千元以上时,同样要立案追诉。六是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法官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来判断是否属于情节严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强买强卖商品的;(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