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电伪基站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无线电伪基站立案标准主要依据《关于办理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相关规定。 首先,未经批准设置通信基站(伪基站),强行向不特定用户发送信息,非法使用公众移动通信频率的,就应当认定为“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 其次,如果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影响涉及公共安全的无线电频率正常使用的;在突发事件期间、重大活动期间及周边使用“伪基站”的;同时使用三个以上“伪基站”的;“伪基站”发送诈骗等违法犯罪信息数量在五千条以上,或者销毁发送数量等记录的;雇佣、指使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定人员使用“伪基站”的;违法所得三万元以上的;曾因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曾因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受过行政处罚,又实施相关行为的等。 再者,若有下列情形,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涉及公共安全的无线电频率正常使用,危及公共安全的;造成公共秩序混乱等严重后果的;在突发事件期间使用“伪基站”造成严重影响的;对国家或者省级重大活动造成严重影响的;同时使用十个以上“伪基站”的;违法所得十五万元以上的等。 另外,非法生产、销售“伪基站”等无线电设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非法生产、销售无线电设备三套以上的;非法经营数额五万元以上的。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具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相关概念: 黑广播:未经批准设置的无线电广播电台,非法使用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频率。 伪基站:未经批准设置的通信基站,强行向不特定用户发送信息,非法使用公众移动通信频率 。 无线电干扰器:非法设置、使用的干扰正常无线电通讯的设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