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威胁人身安全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被人威胁了,对方说要对我进行人身伤害,我很害怕。我想知道这种威胁人身安全的情况达到什么程度可以立案,我该怎么做才能让法律保护我的安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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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身安全威胁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威胁人身安全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但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可能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首先,从治安管理处罚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也就是说,只要存在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不管情节轻重,都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公安机关可以依法进行处理。比如,甲给乙发了一条短信,内容是“我要弄死你”,这种情况就符合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情形,乙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给予甲治安处罚。 其次,在某些情况下,威胁人身安全的行为可能会构成犯罪。例如,如果威胁行为是为了实施绑架、敲诈勒索等犯罪而进行的预备行为,那么就可能按照相应的罪名来定罪量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假如丙威胁丁,要求丁在指定时间和地点交一笔钱,否则就要伤害丁及其家人,丙的这种行为就可能涉嫌敲诈勒索罪。即使丙还没有实际拿到钱,但其威胁行为已经属于犯罪预备阶段,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所以,当遇到被威胁人身安全的情况时,要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如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并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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