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胁恐吓罪的立案条件是什么?
我前几天被人威胁恐吓了,对方说要对我不利,让我心里特别害怕。我想知道这种情况能不能去报警立案,威胁恐吓罪的立案条件是怎样的,什么样的威胁恐吓行为才会被认定犯罪并立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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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在我国《刑法》里并没有“威胁恐吓罪”这一具体罪名,但威胁恐吓行为可能会触犯多个罪名,我们来看看这些情况对应的立案条件。 如果威胁恐吓行为涉及寻衅滋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对于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情况,这里的“情节恶劣”一般是指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等情形,达到这些条件的,公安机关就会立案追诉。 如果威胁恐吓是为了敲诈勒索财物,则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不过各地区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这个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另外,二年内敲诈勒索三次以上的,也属于“多次敲诈勒索”,符合这些情形的,公安机关会予以立案。 总之,威胁恐吓行为要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才会被立案,而且不同的法律情形对应不同的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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