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会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全部财产?
我不太懂法律,想了解下,在什么样的犯罪情形下,法院会判决剥夺犯罪人的政治权利终身,还会没收他的全部财产呢?我很想弄清楚这背后的法律依据和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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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都属于我国刑罚中的附加刑。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它既可以随主刑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包括剥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当犯罪分子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时,意味着在其有生之年都将失去上述权利。 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这里的没收全部财产,就是把犯罪分子个人名下的所有财产都收归国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一般来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会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而没收全部财产通常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罪、经济犯罪及贪利性的犯罪等严重犯罪。比如,在一些涉及重大经济犯罪,犯罪人通过犯罪手段获取了巨额非法利益,为了惩罚犯罪和剥夺其再犯罪的经济能力,法院可能会判处没收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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