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破产裁定书在何种情况下能够提起上诉呢?
在处理破产相关事务时,对于受理破产裁定书能否上诉的问题存在疑惑。具体想了解在不同情形下,比如债务人或债权人申请破产时,法院作出的受理破产裁定是否都可以上诉,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和上诉流程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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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破产裁定书是否可以上诉,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对于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情况,申请人若对该裁定不服,是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这是因为申请人认为自身符合破产申请条件,而法院却作出不受理的裁定,给予其上诉权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二条,该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其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债务人不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裁定驳回申请。此时,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同样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然而,对于对债务人提出的申请,以及债权人提出而债务人无异议的破产申请,法院审查后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受理条件时作出的裁定受理决定,该裁定不可以上诉,一经做出立即生效。这是为了保证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避免过度拖延和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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