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形下买房者可以退房?
在购房过程中,买房者在特定情形下是可以退房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开发商违约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开发商出现以下情况时,买房者可要求退房。一是开发商延期交房,若超过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经买房者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房,买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房。例如合同约定 2025 年 1 月 1 日交房,到了 3 月 1 日还未交房,买房者催告后,开发商在 3 个月内还是无法交房,此时买房者就可以提出退房。二是开发商未经买房者同意擅自变更设计,比如房屋的户型、朝向等发生改变,买房者可以要求退房。
其次是房屋质量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如果房屋主体结构有问题,比如地基下沉、承重墙开裂等,严重影响到房屋的正常使用和安全,买房者可以退房。另外,若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如屋面、墙面、地面渗漏等,在多次维修后仍无法解决,影响到买房者正常居住使用,买房者也可以主张退房。
再者是开发商证件不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开发商必须具 备“五证”才能销售房屋,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如果开发商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证件,那么其销售行为就是违法的,买房者可以要求退房。
最后是购房合同无效。比如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或者开发商在销售房屋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等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房者有权要求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
总之,买房者在遇到上述情形时,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实现退房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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